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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是店鋪之建築物,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檢討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如果經檢討未達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標準時,且店鋪中有供人就寢的居室, 則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寢室部分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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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需要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不用再另行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因為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都是當火災發生時,及早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讓大家可以趁早確認火災,以進行初期滅火及避難逃生,所以不用兩種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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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生狀況可分為三種:
1.逃生避難時
2.在室內待救時
3.無法期待獲救時
二、方法如下:
(一)逃生避難時:
1.不可搭乘電梯。
2.循避難方向指標,由安全梯進入安全梯逃生。
3.以濕毛巾或手帕掩口,濃煙中採低姿勢爬行,火場中離地面
30公分以下的地方應還有空氣存在,濃煙中可戴透明塑膠袋
逃生(塑膠袋長約100公分,寬約60公分)。
4.沿牆面逃生,當走到安全門時,即可進入,而不會發生走過頭
的現象。
5.逃生過程遇到火場濃煙時,請勿強行穿越。逃生受阻請退回相
對安全區,關門並用衣物塞緊門縫等待救援。
6.不要牽掛本身衣著與家中財物,及早爭取避難時間,最後離開
的人,應關閉大門,以免火勢延燒。
(二)在室內待救時:
1.用避難器具逃生。
2.塞住門縫,防止煙流進來,可以利用膠布或沾溼毛巾、床單、
衣服等, 塞住門縫,防止煙進來。
3.電話或手機打119告知消防隊,你等待救助的位置。
4.至易於獲救處待命,如頂樓頂平台,或靠陽台或窗戶旁等待救
援。
5.要避免吸入濃煙。
(三)無法期待獲救時:
1.以床單或窗簾做成逃生繩。
2.沿屋外排水管逃生。
3.絕不可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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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個別認可標示
有下列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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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 |
99年5月19日前之場所: |
→100年12月31日前應裝設完成。 |
99年5月19日至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生效前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用途之場: |
→100年3月31日前應裝設完成。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生效後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用途場所: |
→新建、增建、改建、變更用途時需裝設。 |
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 |
→106年12月31日前需裝設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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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確認警報器是不是裝在合適的地方(廚房不應設置離子式及光電式), 然後請壓下警報解除按鈕,暫時關閉警報(因各家廠商設計不同,解除警報音響的方式也不同,詳情請參照該警報器之使用說明書), 並開啟室內通風裝置,靜待幾分鐘後等警報器的亮燈恢復平常偵測狀態時,就可以恢復原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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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考量住戶本身的隱私權及防範詐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由住戶參照 使用說明書自行安裝及檢查即可,如有需要,可以聯絡當地消防分隊協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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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傷亡者都是由於沒有注意到火災發生,而錯失逃離火場的時間
火災濃煙以飛快的速度擴散至整個家中,很有可能當您注意到時,您卻已經無法正確判斷逃生方向了。但火災發生時,會發出警報,迅速通知家中每一位成員,不論是哪裡發生了火災,都能第一時間發出警報,讓家中每一個人十分放心。
資料來源:2010年日本消防白皮書(2009年間一般住宅死傷狀況分析,縱火自殺者除外)
資料來源:2009年日本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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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法第37條,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旅館、 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違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 維護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 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 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份。